证券代码:002950 证券简称:奥美医疗公告编号:2019-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1)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 [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及2017年5月2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通知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的日期
以上会计准则变化自财政部要求时间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及新的报表格式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按照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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