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医药:会计政策变更
时间:2019年08月28日 19:06:37 中财网
原标题:华通医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9-056号
债券代码:128040 债券简称:华通转债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最新规
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
上述财会[2019]6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
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规定。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6 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
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
收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
付账款”二个项目;
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项目。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
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
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
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
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
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
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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